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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犬类的管理方法(大型犬法规)

lididi6 2025-07-27 22:02:00 宠物知识 2 ℃

为了规范和改善城市犬类管理方法,需要制定更严格的犬只管理法规和措施,包括犬只登记、狂犬病疫苗接种等要求,并加强对犬只饲养者的管理和教育,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文明养犬的意识。

同时,应该加强对城市中流浪犬的管理和收容,确保其合法权益和安全,并加强市民的教育和宣传,提高其对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。

从普及认知出发,可借鉴国外管理方法,对遛狗规则,犬类“上户口”,弃养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。

经公安机关和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。

《条例》规定,重点管理区域内,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、上午8时以前,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;要为犬只束牵引带;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;由成年人携带。

一般管理区域内,可饲养烈性犬只、大型犬只,但每户限养一只;实行圈养、拴养;外出束牵引带,并由成年人携带;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;

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、大型犬只。

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、学校、医院、幼儿园、体育场馆、博物馆、艺术馆、图书馆、影剧院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历史名园、名胜古迹园、动物园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餐饮场所、商场、宾馆等公共场所;

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、电车、轨道交通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;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人员密集场所。

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。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,并按期年检。申请养犬登记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个人户籍证明;犬只的免疫证明;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。

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五百元,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。饲养绝育犬只的,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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